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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企业破产会遗留一些问题,那么如何处理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企业都是有很多的合同,破产之后的合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如何处理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这是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基本处理原则。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如何处理由管理人(清算组)决定。合同的相对人对于是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没有决定权,只能被动的接受管理人(清算组)的选择。

  (2) 所谓未履行是指破产企业未履行,如果破产企业已经履行完毕,仅仅合同相对人未履行的,清算组无权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相对人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由清算组进行清收。

  (3)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合同相对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损失赔偿产生争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对于该争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裁定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列入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4) 清算组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清算组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也可以主张权利。被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对人向清算组主张权利时,不参加破产清算程序,该请求权具有给付内容的,应当获得全额给付。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

  1、 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 、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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